索 引 号:FZ0001/2026-63052
发文机关: 抚州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抚府字〔2026〕22号
文件有效性:有效
成文日期: 2026-06-15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乡区马圩镇、杨桥殿镇、小璜镇、詹圩镇及东临新区岗上积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东乡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来的《关于批准实施<东乡区马圩镇、杨桥殿镇、小璜镇、詹圩镇及东临新区岗上积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东府文〔202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乡区马圩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东乡区杨桥殿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东乡区小璜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东乡区詹圩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东临新区岗上积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区要督促指导马圩镇、杨桥殿镇、小璜镇、詹圩镇、东临新区岗上积镇等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科学优化生产、生态安全和国土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规划实施主体责任,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三、你区要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规划》经批准后,你区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众参与度,共同推进规划有效实施。
2026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