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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常见问题汇总

发布日期: 2026-05-09 15:53 来源: 市住建局

问题1: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事项需要哪些材料?

回答:

1.《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表》;

2.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附图;

4.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或标底)、施工合同(需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监理合同(需监理的项目则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或财政的资金证明;建筑业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告知书;

5.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可容缺);

6.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可容缺);

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可容缺);

8.现场联合踏勘意见。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踏勘意见原件(需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交通、水电等条件,能够满足施工企业进场需要;有关监督机构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核验的内容)(可容缺);

9.施工组织设计(由总施工、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含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可容缺);

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可容缺);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来不及提供的,提交符合要求的书面承诺书)(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可容缺);

1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十张表)(可容缺)。

以上材料要网上报建

申请企业在【抚州市政务服务网】首页“本地特色服务”的轮播图中,选择【工程建设联合审批“一件事”】—使用法人账户登录抚州市政务服务网—点击【我要申报】—在【项目/工程查询】空白处选中要申报的工程—按照系统流程勾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进行材料上传和提交。)


问题2: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需要哪些材料?

回答:

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  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

4.《消防验收意见书》

5.《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储罐)

6.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管道燃气无需提供)

7.防雷检测报告

8.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方案

9.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生产设施清单

10.残液回收处置措施的说明

11.与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签订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12.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常延续时收回临期许可证正副本


问题3.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回答:

(一)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线下窗口办理时需携带原件);

2.优先保障对象证明材料;

3.江西省公租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4.住房租赁合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提供);

5.单独申请人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和房产证明;

6.“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登记表(线下窗口办理时提供);

7.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线下窗口委托代办时提供)。

(二)非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线下窗口办理时需携带原件);

2.江西省公租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3.住房租赁合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提供);

4.外来务工人员社保证明、居住证和劳动合同;

5.单独申请人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和房产证明;

6.“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登记表(线下窗口办理时提供);

7.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线下窗口委托代办时提供)。


问题4: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需提交哪些资料?

回答: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1份);

2.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各1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留复印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核原件、留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6.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9.规划总平图(核原件、留复印件);

10.预测报告(核原件、留复印件);

11.预售方案(1份);

12.楼盘表(1份);

1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14.工程施工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15.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顶底层及标准层即可、核原件留复印件);

16.预售房屋施工进度说明及预售房屋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额25%的证明(1份);

注:提交资料及复印件需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问题5: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回答:

1.施工许可证;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文件;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工程质量保修书;

7.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8.履行人防结建义务通知书;

9.园林绿化验收文件;

10.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验收文件;

11.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

1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备案表附件》《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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