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临川区大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临川区东馆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临川区秋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临川区腾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临川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来《关于呈报<临川区大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临川区东馆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临川区秋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临川区腾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予以审批的请示》(临府文〔2026〕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临川区大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临川区东馆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临川区秋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临川区腾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临川区大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临川区东馆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临川区秋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临川区腾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是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兼顾管控与引导,侧重可实施性;是制定乡镇空间发展策略、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修复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空间蓝图;是编制村庄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主要依据。你区要督促指导临川区大岗镇、临川区东馆镇、临川区秋溪镇、临川区腾桥镇等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科学优化生产、生态安全和国土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规划实施主体责任,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你区要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规划》经批准后,你区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众参与度,共同推进规划有效实施。
2026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