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乡区邓家乡、虎圩乡、圩上桥镇、红星镇四乡镇联合单元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东乡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实施<东乡区邓家乡、虎圩乡、圩上桥镇、红星镇四乡镇联合单元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东府文〔202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乡区邓家乡、虎圩乡、圩上桥镇、红星镇四乡镇联合单元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区要督促指导邓家乡、虎圩乡、圩上桥镇、红星镇等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科学优化生产、生态安全和国土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规划实施主体责任,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三、你区要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规划》经批准后,你区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众参与度,共同推进规划有效实施。
2026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