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25〕9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普查重大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普查对于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意义重大。各县(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普查各项工作,共同完成普查重大任务。
二、准确把握普查总体安排
(一)对象和范围
抚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抚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的组织、协调、督促、核查工作。各县(区)要于2025年12月31日前成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抓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落实普查保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各县(区)要结合本地普查工作实际,充分考虑普查对象数量、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发放、数据采集设备和普查物资购置等因素,主动与财政部门对接,抓紧落实好普查经费,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经费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最大化发挥经费使用效益。要加强人员配备,选优配强业务骨干,保障足够的人员力量,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分工协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协同高效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抚州调查队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抚州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四、明确普查工作各项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
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加强宣传引导
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抚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抚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汪华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伟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郑海文 市统计局局长
花志兴 国家统计局抚州调查队队长
陈 伟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建英 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
韩国辉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李 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主席
付义刚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傅向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
游 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潘军荣 市民政局副局长
余兵才 市司法局副局长
汪长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级调研员
廖欢龙 市自然资源保护监测中心主任
饶才贵 市水利局三级调研员
李星华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宁广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二级调研员
刘 忠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福荣 市统计局副局长
曾全发 国家统计局抚州调查队二级调研员
抚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黄福荣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