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建办规函(2007)740号,建规函(2007)380号,赣建规(2008)1号文件精神,我局深入调查,并利用原住房现状调查的既有统计资料成果,结合市中区城区住房实际情况,现确定我市中心城区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如下:
一、2009年商品住房建设计划
2009年商品住房计划建筑面积为60万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开发总量70%以上。
二、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其中矿区自建5万平方米)。
三、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计划
2009年廉租住房计划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50平凡米,共400套。
抚州市房产管理局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