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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抚州市计生委
发布时间:200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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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办事项目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监督电话
0794-8252637
责任部门
市计生委
办事地点
市计生委
联系方式
822344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办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办事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婚育流动人口离开户籍地前,应当持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单位出具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介绍信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处于妊娠期的育龄妇女应出示一孩生殖健康服务卡或二孩准生证;已生育子女 的,应提出交由施术单位或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应提交处理执行情况。
申报材料
本人提出申请,婚育流动人口离开户籍地前,应当持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单位出具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介绍信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处于妊娠期的育龄妇女应出示一孩生殖健康服务卡或二孩准生证;已生育子女 的,应提出交由施术单位或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应提交处理执行情况
办理时限
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有关证件、证明材料之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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