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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临新区憨辣集餐饮店法人华信林长期违法出店经营并拒不整改违法人:华信林 身份证号:362501***********4036违法商户:东临新区憨辣集餐饮店(招牌名:憨辣集夜宵)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1005MAE0TB1QXW违法地址:抚州市东临新区太阳镇24号违法内容:商户法人华信林(以下简称华某)自2025年7月24日至今,长期违法出店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桌椅、炸锅、烧烤炉、锅铲炊具等外摆于店门之外,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抚州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结合其拒不改正的情节,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以1000元(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强制整改以消除违法行为。该商户曾被邻近居民多此投诉。本人于2025年9月13日凌晨四点进行投诉,投诉方式为拨打110电话报警,经太阳镇派出所值班民警与太阳镇政府童姓同志协调,太阳镇政府相关部门陈友林同志一行人于9月13日下午六点左右对违法商户进行沟通,但相关责任单位并未下达行政处罚。于2025年10月9日进行投诉,投诉方式为问政江西发文,10月13日,居委会干部艾新华同志与邓荣辉同志赴本人工作单位向本人了解情况,并告知居委会与太阳镇人民政府对违法商户出店经营等违法行为并无执法权(处罚权),仅有劝导权。经二位同志辛苦劝导,结合天气转凉等原因,违法商户的出店经营违法行为有所收敛,但违法行为从未消失,且相关责任单位依旧未下达行政处罚。该违法人华某所涉违法行为既不符合《抚州市城市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所述任意条款,也未收到任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教育提醒单》文件。上述陈述表明相关责任单位未下达行政处罚的行为不符合程序正义且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除出店经营违法行为外,华某就拒不整改出店经营并衍生出其他违法行为,如休息时间严重扰民,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又如就经营行为对邻近住户在公开场合下进行辱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为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的十六字核心理念,创建文明城市,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求有关部门在符合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对“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懒政思维、“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不作为倾向果断亮剑,对违法人及违法商户从重处罚。本人对所举报内容及证据真实性负责,来源真实可核实。诉求:要求有关部门就华某拒不整改的长期违法出店经营行为,处以1000元(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强制整改以消除违法行为,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且依法进行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要求有关部门就华某长期休息时间扰民且公共场合辱骂他人的违法行为,处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的行政处罚,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且依法公示。要求有关部门自该文书提交之日起在30个自然日内将上述工作办结完毕,并以电话的形式回访。视频证据附件链接:(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 https://pan.baidu.com/s/1AU9x7p6iCdUhy6-9462NFQ?pwd=c22u提取码: c22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