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Z0031/2022-43489
发文机关: 市城管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2-05-07
抚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部)、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路灯、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及方针政策;
(二)负责提出本中心项目年度计划、市政公用维护费年度计划、参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绿地养护实用技术应用、管护员工技能培训工作与技术指导;
(四)负责管辖范围内绿地管理、修剪、施肥等日常工作,以及生产计划制定和调度;
(五)负责管辖范围内绿地内古树名木日常管护;
(六)负责管辖范围内园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和城市绿地防火工作。
(七)负责中心城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八)负责督查考核环卫市场化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
(九)负责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中心城区道路、人行道、下水道、下水道接口、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及维修维护工作;
(十一)负责中心城区路灯、景观灯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与管养;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区)的园林、市容、市政、路灯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城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