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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近日,随着江西帝玛实业非法填埋危险废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成功签订,这是宜黄生态环境局自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以来,磋商成功的第5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在宜黄落地生根,结出硕果,切实践行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有力彰显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态度。
一、依法推进,大胆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宜黄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按照依法推进、主动磋商、司法保障、典型示范、协调联动的基本原则,积极大胆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逐步构建完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生根。
二、齐抓共管,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格局
宜黄生态环境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各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沟通协调,在案件来源、两法衔接方面形成良性互动,通过联席会议、业务培训、案例实践等形式在全县形成积极履行索赔工作职责的广泛氛围,邀请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吕旭华同志对全县各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讲解赔偿工作的程序及典型案例,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格局。
三、积极探索,着力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途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手段,是回应人对美好环境需求的重要体现,此次生态环境损害磋商成功,为全社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再一次敲响警钟,宜黄生态环境局将持续保持高压状态,进一步把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到实处,以高压态势打击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