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Z0021/2021-41586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1-12-13
关于作出的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0吨特种纸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抚州市东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0吨特种纸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抚州市东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314
联系电话:8260313
通讯地址: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344000)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0吨特种纸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抚环审函〔2021〕73号 | 2021.9.15 |
2 | 关于抚州市东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抚环审函〔2021〕75号 | 2021.9.15 |
抚环审函〔2021〕73号 关于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0吨特种纸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抚环审函〔2021〕75号 关于抚州市东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