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Z0008/2020-41307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0-09-22
关于将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确保资金直达基层,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按照《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将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赣财社指〔2020〕2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已下达了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抚财社指〔2020〕5号/赣财社指〔2019〕59号、抚财社指〔2020〕13号/赣财社指〔2020〕2号),其中包括纳入直达资金管理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疫情防控支出。
二、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各地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第210类“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四、各地要加强直达资金流向跟踪监控,科学合理分配直达资金,强化资金公共属性,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56号)要求,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抚州市财政局 抚州市卫健委
附件: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xls